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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市要求县级以上的政府都要开设门户网站

日前,市政府对外发布《沈阳市政府网站管理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要求县级以上的政府均应开设门户网站。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,将政府网站打造成为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、舆论引导和便民服务的平台。


 

《细则》所称的政府网站,是指全市各地区、各部门、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开办的,具备信息发布、解读回应、办事服务、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。



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开设门户网站,镇、街道不开设政府网站。市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,开设部门网站,区、县()及以下政府部门不开设部门网站。没有开设网站的政府部门,要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工作,提供政务服务。政府网站的功能主要包括:信息发布、解读回应、互动交流。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应提供办事服务功能,将及时准确地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概况信息、机构职能、负责人信息、文件资料、政务动态、公开指南、目录和年度年报,以及人口、自然资源、经济、金融、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等内容。此外,还要转载上级政府门户网站重要信息,并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渠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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